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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溫州摔嬰案開庭
  男子與老婆鬧離婚
  竟兩次狠摔剛滿月的侄女
  女嬰經診斷為一級輕傷,今後智力、生活都會受影響
  其父母向男子張某索賠51萬元
  □通訊員 鹿軒
  本報記者 王晨輝
  男子因與老婆鬧離婚,找到老婆弟弟發生爭執,扭打過程中,將躺在床上剛滿月的侄女拎起來,兩次摔到地上,致使女嬰腦部受傷。
  昨日,溫州鹿城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故意傷害案,女嬰的父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向摔嬰男子張某索賠經濟損失51萬餘元。
  【庭審現場】

  男子稱當時大腦空白 不是針對孩子的
  27歲的張某是安徽亳州人,初中文化,案發前在溫州當裝卸工。他和妻子租住在溫州甌海一齣租房內。由於兩口子屢鬧矛盾,夫妻關係緊張。
  妻子因無法忍受向張某提出離婚,今年6月,妻子選擇不告而別。張某一時氣不過,知道妻子的弟弟一家也租住在溫州鹿城區前網村某出租房內,他準備找他們瞭解妻子的下落。
  張某的姐姐和姐夫怕其惹事,也一同前往。
  “我問我老婆的弟弟知不知道姐姐走了,坐什麼車走的。”張某說,妻子的弟弟“阿飛”說是坐汽車離開的。
  “然後我打電話給我老婆,問她人在哪裡,坐什麼車,要去哪裡。”張某情緒激動地說,“我老婆沒直接回答,只說了一句‘你管我去哪裡’,然後我就聽到電話那頭傳來的火車報站的聲音。”張某被妻子掛了電話後,怒火中燒,質問“阿飛”為什麼要騙他。
  張某遷怒於“阿飛”,並打了“阿飛”的頭部,雙方在“阿飛”的出租房內發生扭打。
  “阿飛”的女兒小敏(化名 ,2014年4月30日出生)正躺在床上,張某一怒之下,抓住小敏胸口的衣服,將其摔在地上,後又再次抓起地上的小敏,將其第二次摔在地上。
  公訴人向張某發問:“你當時為什麼摔孩子?”
  乾瘦的張某一時語亂,回答說:“我那段時間工作很忙,因為感情糾紛,婚姻失敗,所以情緒失控了,但是我不是針對孩子的,當時我大腦一片空白。”
  公訴人再次發問:“你第一次摔孩子是什麼樣的高度?”
  張某說:“第一次扭打過程中,我只是把她扯下床來,不是摔,床大概是80多公分高。”
  公訴人問:“你第二次摔孩子是什麼樣的高度?”
  張某答:“大概到這個位置。”他比划了一下,示意是到胸口的位置。
  “他胡說!第一次他是把我孩子舉起來到鼻子的高度摔下來的,我女兒還那麼小……”坐在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位置的小敏的媽媽當即泣不成聲。看到張某摔孩子,她和旁邊的鄰居上前阻攔,被張某推倒在地,眼看著孩子再次被重重摔在地上。
  公訴人問:“你願意向被害人及她的家屬道歉嗎?”
  張某答:“我願意。”
  【被摔女嬰現狀】

  一級輕傷 智力生活會受影響
  女嬰小敏當即被送往醫院救治,因遭受鈍性外力作用,致使枕骨及左側顳頂骨骨折並廣泛頭皮血腫、右側顳頂葉及腦力挫傷、左側顳部硬膜下小血腫、蛛血、腦室積血,經鑒定該傷勢評定為輕傷一級。
  小敏出事後,她的父母都辭職,租住在醫院附近,方便孩子後續治療。因沒固定工作,孩子父母斷了每月3000元工資收入來源,每20天左右還要坐火車回義烏,把孩子交給自己的父母照料,再出去打工。
  “醫生說孩子後續治療還要3-5年,如果情況惡化要在腦部插管做手術,這個傷疤會跟著她一輩子。”援助小敏的律師說,專家指出,孩子今後的智力、正常生活都會受到影響,對於小敏一家來說打擊很大,所以她們提出索賠醫療費、誤工費、後續治療費等費用合計51萬餘元,包括精神撫慰金5萬元。
  【摔嬰男子態度】

  無力賠償 公訴人建議從重量刑
  法官問張某“你是否認罪,並願意賠償被害人的損失?”
  張某說:“我當時真的是大腦一片空白,情緒過激造成的,我自己也是一個孩子的父親,我願意認罪,也願意賠償。”
  法官再問:“你現在有能力賠償嗎?”
  張某:“我不可能不賠,但是現在拿不出錢,家裡也沒有錢,但是我老婆那裡還有八九萬塊錢,可以先從我老婆那裡拿來賠。”
  張某始終還惦念著那個他當時氣急敗壞要找到的老婆,但當法官告知張某,其妻表示沒有錢時,他緊握著被告席上的木柵欄說:“我無話可說。”
  公訴機關建議,法院量刑時綜合考慮三點因素:
  第一,張某傷害的對象是僅2個月不到的嬰兒,摔嬰事件社會影響惡劣。
  第二,案發至今,張某及其家屬未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,也沒支付過醫葯費。
  第三,考慮到被害女嬰傷勢構成輕傷一級,系輕傷中最嚴重的等級,考慮到女嬰還需後續治療,影響今後正常生活,綜合考慮張某的認罪態度,公訴人建議法院對張某從重處罰,在有期徒刑兩年至兩年六個月期間量刑。
  鹿城法院將擇期對該案作出宣判。
  整個庭審過程中,張某表示對自己做的事情很後悔。
  他回頭看了一眼坐在旁聽席上的老父親,眼裡泛起淚光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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